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近日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规范驾校培训服务收费行为推进会,组织市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习机动车培训服务政策新规。
新规出台背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于2016年6月放开后,全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245件,同比上升56%。针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底联合印发《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新规共十七条,对教学与考试操作规程、协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退(转)学等培训事项等做了相关规定。
新规范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2月28日。
新规提到,培训机构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本机构所有服务(含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培训机构招收机动车驾驶学员,必须与学员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代收费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需要统一组织赴异地参加考试的,交通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学员退(转)学的,应凭相关的发票或收据,由培训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为学员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应退费用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计时IC卡,依据《协议》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扣除,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完成入学注册登记,尚未实施培训,学员要求退(转)学的,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并在协议中约定;约定的费用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没有约定的,学员退学时不得扣除。中途退(转)学的,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还可以按照《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计时IC卡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
为保证驾培质量,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学员的责任,新规范还要求从3月1日起,全市驾培机构使用统一的《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烟台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协议签订不完整、强制服务乱收费、退学转学扣费多、学时制培训不落实等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对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以后去学车,这些驾培新规范你要知道
1.组织学员提前进行考试场地适应练习的,应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摊。
2.学员考试不合格要求继续培训的,培训机构应照实际培训学时及学时收费标准据实收费,不得违背学员意愿强制培训服务并收费。
3.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计时IC卡,依据《协议》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扣除,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
4.完成入学注册登记,尚未实施培训,学员要求退(转)学的,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并在《协议》中约定;约定的费用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没有约定的,学员退学时不得扣除。
5.中途退(转)学的,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还可以按照《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计时IC卡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学员退(转)学因相关发票或收据遗失无法提供的,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核实验证学员在校注册信息,为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
6.培训机构如果不能提供《驾驶培训教学日志》和计时IC卡记录的,视为未培训。
7.培训机构开展特需培训服务收费,必须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学员的特殊培训需求与其签订《特需服务协议》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收费。凡未签订《特需服务协议》加价收费的,一律视为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8.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学员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今日烟台)
即将又有一批新规实施,
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养老多一层保障

《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出入境更便利

公安部日前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自2月1日起施行。
与前期推出的便利措施相比,手续更简、惠及人群更广、便利程度更高,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更多的人可在“家门口”办证。
《宗教事务条例》施行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界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参加社会保障权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相关财产权利。

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完善了执业核准条件,明确“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成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条件之一,相较原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有了较大提高。
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2项。同时,办法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企业投资监管新规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办法》提到,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已开工核准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展览品进出境享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的,经主管地海关同意,展览会办展人可以就参展的展览品免于向海关提交担保。未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