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31 17:28:46 您是第0位浏览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全国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日起,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北京市至今尚未纳入交通主管部门管理。2017年8月30日召开会议,结束了我国尚未完全实施法治管理的历史。下面是驾培管理交接的公开信。